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属于什么法规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我省第一部_补贴_茶美文

茶美文>农业>补贴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属于什么法规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我省第一部

时间:2023-07-16 20:05:46 作者:我的五百

此文是学法吧整理的一篇关于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我省第一部的优秀文章,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文章,里面有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属于什么法规和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我省第一部的文章,喜欢本文的请关注小编。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属于什么法规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我省第一部1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属于什么法规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我省第一部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2023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四章 文化繁荣

第五章 生态宜居

第六章 乡村治理

第七章 城乡融合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本省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第四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遵循乡村建设规律,建立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机制,深化农村改革,科学配置资源,鼓励创新创造,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第五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全面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乡村振兴促进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粮食生产激励和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加强粮食生产考核,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鼓励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培育壮大齐鲁粮油、果蔬、畜产品公共品牌,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种业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

第十三条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涉农企业加强农业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现代农业重点实验室,健全小麦、玉米、马铃薯和盐碱地综合利用、智能农机装备等技术创新中心,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推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涉农企业、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组织等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十五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农业生产、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粮食流通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基础标准制定,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以标准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鼓励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构建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支持发展适合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初加工产业,发展县域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实行标准化生产或者服务,提升经营规模、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开展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开展合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使用和管理机制,拓宽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来源渠道,落实关爱激励政策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担当实干,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

支持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创业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退休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中培养村干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实施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养农业生产、农业科技、营销管理等农村实用人才和能工巧匠,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学校任教,并在工资福利、住房安置、职务聘任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设涉农相关专业,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灵活多样的乡村人才引进机制,畅通人才引进和回流渠道,吸引优秀人才参与乡村振兴。

第四章 文化繁荣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研究阐发、展示利用、教育普及、传播交流,发挥其教化育人的功能。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乡土文化人才,加强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推动文化下乡,丰富农村文化资源。

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渠道,丰富乡村文化生活;鼓励和支持创作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树立乡村文明新风,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丰富农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和支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挥村规民约的引导约束作用,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民居、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农业遗迹的保护,传承传统美术、戏剧、曲艺、杂技、舞蹈、民俗、医药和民间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其他文化遗产持有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乡村文化资源,发展乡村文化产业,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新机制,推进乡村文化产业与生态农业、休闲旅游、医疗康养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第五章 生态宜居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加强对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开展对鲁中山区、沂蒙山区、黄河滩区、山东半岛丘陵地区等区域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鼓励农业生产者开展农业清洁生产,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合理增施有机肥,控制化肥使用量;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能等先进种植养殖技术,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控制农药使用量;鼓励开展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节约利用农业资源,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引导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违法将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农业农村转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复垦。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垃圾、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建设,加快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农村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乡村特色和地域特点,引导农民采用新型建造技术和绿色建材,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住房。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定期开展危房排查、治理,对残破、倒塌墙体等进行清理,规范宣传栏、广告牌、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等设置安装,保持村庄公共空间安全、有序、美观。

第六章 乡村治理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第三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支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体系,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多层次基层议事协商形式,引导农村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

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营,支持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集体资源资产,用活用好土地、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多渠道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提高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服务的能力。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民集体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增加村集体收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延伸服务,为农民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文化,增强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村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农村警务与网格化服务融合机制,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和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十四条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

第七章 城乡融合

第四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优化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发展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合理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统筹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防灾减灾措施等,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广播电视和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护,推动城市垃圾处理、供气供电、道路客运以及供水和污水处理管网等向乡村延伸,实现县乡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鼓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共体,鼓励城市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支持开展多元化农村养老照料服务。

第五十一条 建立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

探索建立完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为主体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医疗康养等,但是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扶持措施

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依法将更多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信贷支持。

第五十七条 建立完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推进农业保险模式创新,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支持发展地方特色险种,全面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

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互助合作保险。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增强其内生发展能力;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九章 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是关于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和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属于什么法规的解析分析,如果大家对此内容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的话,请在下面评论区留言或者评论,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您!

上一篇:辽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示栏 辽宁省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下一篇:更多补贴

本文标题: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属于什么法规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我省第一部

本文链接:http://m.chameiwen.com/article/17399.html

使劲推荐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属于什么法规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我省第一部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属于什么法规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我省第一部

此文是学法吧整理的一篇关于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我省第一部的优秀文章,是小编精心...

辽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示栏 辽宁省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辽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示栏 辽宁省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此文是学法吧整理的一篇关于辽宁省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优秀文章,是小编精...

2023年农业补贴政策,主要补贴这九类人! 2023农业补贴标准
2023年农业补贴政策,主要补贴这九类人! 2023农业补贴标准

此文是学法吧整理的一篇关于2023农业补贴标准的优秀文章,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文章,里面有20...

农村自建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跟银行贷款吗
农村自建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跟银行贷款吗

此文是学法吧整理的一篇关于农村自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跟银行贷款吗的优秀文章,是小编...

农村房子拆迁面积以什么为准 农村拆迁面积是按照一层的吗
农村房子拆迁面积以什么为准 农村拆迁面积是按照一层的吗

此文是学法吧整理的一篇关于农村拆迁面积是按照一层的吗的优秀文章,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文...

发表评论

相关推荐

湖北各市水稻产量 2023湖北省水稻品种区试结果
湖北各市水稻产量 2023湖北省水稻品种区试结果

此文是学法吧整理的一篇关于2023湖北省水稻品种区试结果的优秀文章,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 利用撂荒地治理简报
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 利用撂荒地治理简报

此文是学法吧整理的一篇关于利用撂荒地治理简报的优秀文章,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文章,里面有...

关于遴选2023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成果的通知文件 关于遴选2023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成果的通知怎么写
关于遴选2023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成果的通知文件 关于遴选2023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成果的通知怎么写

此文是学法吧整理的一篇关于关于遴选2023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成果的通知怎么写的优秀...

农业户口改城镇户口怎么办理 农业户口变城镇户口需要什么
农业户口改城镇户口怎么办理 农业户口变城镇户口需要什么

此文是学法吧整理的一篇关于农业户口变城镇户口需要什么的优秀文章,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文...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吉林省农产品数据图分析2023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吉林省农产品数据图分析2023

此文是学法吧整理的一篇关于吉林省农产品数据图分析2023的优秀文章,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文...

精选补贴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