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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推广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推进“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建设,扩大创新创业金融街试点。建设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形成良好的“双创”文化和氛围。
(四)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
着力促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制定实施“去、降、补”行动方案。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分类处置,逐步实现市场出清。扩大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富余产能和生产环节向外转移。促进加工贸易、传统优势产能向粤东西北地区梯度转移。加快淘汰水泥、造纸等落后和过剩产能。开展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打好降低企业交易、人工、社会保险、财务、物流等成本的“组合拳”。重点以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抓好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加快免除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进电力、流通等领域市场化改革。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化解房地产库存。创新补短板投入机制,加快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通过技术改造等激活存量资产,修复现有产业和企业发展动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加快构建产业新体系。实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计划,围绕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供应链服务、产权股权交易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进制造业升级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发展“工作母机”类装备制造业。加快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培育壮大一批工业机器人制造企业,实施机器人示范应用计划。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新一代显示技术等6个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培育3D打印、可穿戴设备等新兴产业。实施传统支柱型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扩产增效、设备更新和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全年完成工业技改投资3100亿元。推进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海洋经济。
打造全国信息化先导区。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一网三环”光缆骨干网扩容,打好城市光纤改造攻坚战,加快农村光纤网络建设。推动4G基站规模化建设和通信网络城乡全覆盖。加快公共区域WLAN覆盖建设,推进超高速无线局域网专业化应用和在农村地区的试点应用。支持5G等新技术研发。实施“互联网+”、大数据战略发展行动计划,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业态快速发展。深入推进“两化融合”贯标试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五)扎实做好农业农村工作
强化农业产能建设。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建设产粮大县和现代粮食产业功能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快粮食储备体系和仓储设施建设。打造粤西“北运”蔬菜优势产区,优化省级“菜篮子”基地。发展岭南特色经济作物产业,建设岭南特色优质水果产业带和雷州半岛热带水果产业示范区。建设省重点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装备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冷链仓储配送系统。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农业科研项目储备库。扶持“育繁推”一体化骨干种子企业做大做强。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服务业,建设一批农业公园和农业综合体,发展农村电商,培育上市农业龙头企业,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发展远洋渔业和深水网箱养殖。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发展农业保险,开展农业补贴“三补合一”改革,组建省级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和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执法体系。推进供销社、农垦、基层水管体制和国有林场改革。培育和规范发展自然村(村民小组)村民理事会,探索开展以农村社区、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
(六)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提升珠三角城市群核心竞争力。深入推进珠三角“九年大跨越”,突出抓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互联网+”行动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等重点工作,加快开放合作、产业集聚和产城融合重大平台建设,构建珠三角现代产业新体系,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统筹实施珠三角全域空间规划和一体化专项规划,推进广佛同城和区域一体化。开展珠三角城市升级行动,联手港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推进珠三角生态环保一体化,建设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和低碳城市群。
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加快构建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项目建设和西江、北江航道扩能升级,统筹推动粤东、粤西港口建设和一体化发展。加快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存量经济。加大力度推动珠三角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提升粤东西北地区产业转移承接力,推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做强做大。科学有序推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更加注重产业集聚、补齐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短板、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等。支持湛江建设环北部湾中心城市,推进湛茂阳沿海经济带、汕潮揭城市群等建设。支持广清一体化,推动环珠三角市融入珠三角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县域产业新体系。深化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支持我省原中央苏区县、海陆丰等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振兴发展。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有序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海绵城市,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和宜居宜业水平。深化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加强城市工作,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多规合一”,加强城市设计,强化城市特色风貌,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有效防治“城市病”。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提高水电路气讯等城乡联网和通达水平,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健全优质文化、教育、医疗等资源城乡共享机制。提升村镇规划建设水平,提高村庄规划覆盖率,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体系。建设一批农村社区示范点。修复南粤古驿道,提升绿道网管理和利用水平。
(七)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狠抓节能减排降碳。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年度目标任务。加强高能耗行业管控,抓好电机能效提升和注塑机改造,强化锅炉污染治理和节能监管,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在珠三角地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加强机动车减排,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国家低碳试点省建设,完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发展碳汇交易,推进“碳规”编制。
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力争走在全国前列。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与闲置用地处置挂钩制度,加大“三旧”改造力度。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发展风能、核能、太阳能等绿色清洁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有效压减PM2.5和PM10浓度,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狠抓练江、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小东江等跨市域河流和城市内河涌污染整治。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成“一县一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分类减量处理。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抓好土壤分类管理和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加强环境执法,推进与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偷排污水、废气等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强化主体功能区分区管控,加强生态控制线、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管理。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实施森林碳汇等重点生态工程,打造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系。开展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加强海域海岸使用管理,开展海岸带、海岛综合整治修复,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海湾建设。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和江河湖泊水质。推进排污权和水权交易试点。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健全生态文明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八)着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高标准建设广东自贸试验区。在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上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建设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发展环境,形成更多改革创新经验并加快推广。深化粤港澳合作,建设港澳优势产业集聚区和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培育高端产业集群,吸引跨国企业区域总部和国内大型企业国际总部入驻。开展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等试点。建立国际化法律服务体系,打造智慧自贸试验区和国际人才港。推进“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葡/西语系经贸合作平台、国际邮轮母港等建设,加快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
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枢纽和经贸合作中心。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海陆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参与境外港口等建设,建立沿线港口城市联盟。加快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中心和中俄贸易产业园建设,拓展粤新欧、粤满俄国际货运班列。用好广东丝路基金。推进中马广东—马六甲海洋工业园等境外产业园建设,抓好重大标志性工程和项目落地。深化与沿线国家农业、海洋渔业、资源能源、文化、旅游等合作。优化驻境外经贸代表处布局。
加快外经贸转型升级。促进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大力发展一般贸易,抓好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等建设,培育新型出口主导产业,扩大中高端产品出口。深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研发创新和自主品牌培育。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快发展服务外包,扩大技术、文化等服务出口。完善跨境电商政策扶持体系,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功能区,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动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建设,争取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支持开展旅游购物出口。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推动开发区二次创业。加快广东电子口岸建设应用。
推动更高水平“引进来”和更大步伐“走出去”。以欧美发达国家为重点,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加强对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高端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支持企业建设境外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开展跨国并购。健全境外投资公共服务及政策支持体系。深度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快港珠澳大桥、粤澳新通道等跨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化粤台交流合作,推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提升以侨引资引智水平。用好国际友城等外事资源,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对内对外开放联动性,务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和我省与周边省区经济合作区等建设发展。继续抓好援藏援疆等工作。
(九)加快社会事业补短板上水平
促进教育公平协调发展。建设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推动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教育强市和珠三角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覆盖率均达85%以上。深化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民办教育。建设一批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培育建设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加快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粤参加高考工作。完善各学阶各类型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提高覆盖面和资助标准。把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补贴政策实施对象扩大到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统筹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配置。
1 2 3 4“僵尸企业”4个字,在过去多年频繁的出现在各类官方文件中,但对大部分公众而言,也只是各类政策文件中一个形象的词汇,但落地到现实,僵尸企业事关产业,事关就业,事关效率,事关背后数万亿问题资产的处置,等等,于各级政府都是“一个巨大的包袱”,所以我们再一次将目光聚焦于此,寄希望吸引更多切实的关注,并推进僵尸企业有效的出清。
导读:从宏观上考虑,问题资产规模数万亿。如此庞大的数字靠诉讼和拍卖,恐怕很难有结果。更多职业化重整资本进入或许将成为推动和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僵尸企业”出清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12月4日,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并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根据国资委2023年摸底的相关数据,中央企业需要专项处置和治理的“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达2041户,涉及资产3万亿元,而这仅仅是中央层级的梳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地方问题企业或“僵尸企业”数目更为庞大。比如河南省曾披露截至2023年10月处置省属、市县属僵尸企业1124家;广东省曾披露2023年完成2385家僵尸企业出清。
地方是僵尸企业处置的主要执行方,但千企千面,地方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表现得更为错综复杂,僵尸企业加速出清的过程中,亦要避免二次“伤害”,市场呼吁职业重整资本介入万亿问题企业处置蓝海。
摸底与加速出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多个省市国资委披露的公开信息发现,2023年以来,部分省份陆续公布僵尸企业处置计划,按计划2023年底至2023年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可以陆续完成。
如山东省政府按照连续三年亏损且扭亏无望、已经停产停业或半停产、资不抵债丧失造血功能的判定标准,2023年披露 “省管企业所属僵尸企业”数量为321户(市县属僵尸企业数量并未公布),涉及职工人。按照计划,山东省2023年、2023年、2023年将分别处置125、124、72家僵尸企业,2023年底将完成山东省属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此外,河南省披露截至2023年10月处置省属、市县属僵尸企业1124家,预计2023年完成国企改革。广东省2023年完成2385家僵尸企业出清,并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23-2023)》, 2023年底,广东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
而对于尚未披露、尚未确定“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名单的地方政府和国资委,发改委近日发布的《通知》给出了明确时间表——三个月内确定首批名单,原则上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华北某省接近国资委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各省国资委都进行过省内的摸底,对地方情况已经比较了解。包括银行在内的很多机构都想获取名单,但僵尸企业的名单很难对外公布,一方面是目前对于僵尸企业的认定很难有统一标准;二是一旦被公布认定为僵尸企业,可能会加大企业的处置难度。但政府目前都会和名单企业充分沟通,按照制定的计划逐步推进出清。
他也直言,政、银、企之间的关系也在这几年屡屡变化,处置僵尸企业或问题企业的难度确实很大。问题企业中以历史悠久、规模庞大的国企居多,早先这部分企业是较占据主动权的一方,政府、银行都乐于为企业提供帮助或服务。当问题企业出现债务问题后,前几年从地方执行层面看,银行授信受政府影响较大,多不会抽贷断贷,甚至还会在政府压力下继续提供贷款,问题企业多得以“续命”。
但随着近两年去杠杆的推进、金融监管和对地方政府的约束,以及流动性的收紧,银行主动性与话语权越来越强,问题企业的债务压力越发严峻,缓和与拖延空间也越来越小。一方面是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压力,一方面面对政策要求出清的压力,问题企业处置必须加快。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前几年地方处置僵尸企业还有一些政策消化、观念上转化,政府包括人员安置、破产资金哪里来等障碍,但今年上半年从调研情况看,僵尸企业各个省都在开始大规模推进,各地政府、法院落实到行动加快,今年破产案件数据也会上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数据,2023年我国破产案件数量出现拐点以来连续五年攀升。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同比上升68.4%;审结6257件,同比上升73.7%。市场普遍认为,2023年新收、审结破产案件数量或均可破万。
效率与可能的误伤
在地方加速处置问题企业资产以及破产阻碍降低的同时,不少业务人士也提出了新的担忧,在这一轮加速处置中,本意是减少资源浪费,但地方在执行中若一味追求处置效率,或许会形成处置中的二次“浪费”。
华北某大行对公业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随着对地方政府债务、僵尸企业处置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银行在地方政、银、企的博弈中更具有主动权。
“之前银行对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平台的背景是十分看重的,政府也愿意为这部分国资企业提供担保,从运营层面,银行认为这样可以撇清责任干系。但对于目前阶段来说,仅仅撇清干系无法收回债务,加上政策也支持没有经营能力的僵尸企业破产,所以银行的风险敞口有所收紧。不少企业可能在这轮加速出清中被误伤了。”他直言。
他举例指出,之前当地一家有名的房地产企业,主要因为当时民间借贷过重出现了现金流和经营问题,但其他资产质量都比较优质,未来还款能力也较为看好,但省行坚决不续贷,各家银行抱团恐慌性出逃,很多资产被贱卖,但当时可能只是缺少一笔现金流注入,一个有潜力的企业破产,难以起死回生,本质也是资源的浪费。
北京甲乙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钟伦权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过往参与的问题项目经验看,项目不成功很普遍,主要在于各利益方难以找到平衡点,于是匆匆处置。不论是项目还是企业,产生困境的原因很复杂,资金问题、管理问题、定位问题等,但项目最终走向失败或者企业濒临破产后就会表现为各方利益极不平衡。
钟伦权曾受汉口银行委托处理武汉造船厂重组项目,彼时武汉造船厂正为德国客户造船,建设至半程缺少现金流,银行希望起诉。“如果站在银行的角度直接拍卖,造船厂破产了,造船厂没有什么资产,银行债权也收不回来,还要背上遣散费等各种负担。只有把船能够顺利造起来,把船交给德国,把尾款付给造船厂,还给银行,才能实现共赢。此时需要说服银行再贷款,封闭使用把船造起来,同时说服德国方面涨价,通过造船款归还银行贷款还可以顺利进行造船厂改制,是一个非常成功的案例。”
他指出,当债权人、股东、职工、政府多方通常都处于一个十分混乱的状态时,盲目处置一味追求速度并不可行,只有做好解决方案、重组方案,平衡各方关系才能避免二次失败和伤害,追求最大的效益,但这种投入必须值得。
“3亿”门槛与职业资本的稀缺
但专业高效的处置,需要职业重整资本的介入。德富资产执行合伙人吴舸指出,对于可以通过重组等方式拯救的问题企业来说,关键在于如何吸引新资金进入。但实践中各利益方想的都是回款而不是投钱,没钱投入就“解不了套”,即使破产重整,也要补充流动性。而目前市场上针对问题企业的职业化重整资本很稀缺。
他具体指出,市场看资本实力,3亿是一道坎。国内可以调动3亿以下资金的民企很多,但往往缺乏经验,因为金额相对有自主权,很多合同条款没看清就盲目投入项目,失败的可能性比较高。可以调动3个亿以上资金的多数是持牌机构,体系并不缺钱,但机构的原则更多考虑的是投资不出错,很少进入问题项目。
总体来看就是,3个亿以下资金缺乏专业经验,3个亿以上资金不愿意进入,这是重整资本稀缺的原因。
湖岸投资董事长张征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僵尸企业的处置目前比较多还是由银行打包进行处置,真正由专业AMC进入且深入运营的问题企业还不多。
吴舸还对记者表示,对问题企业来说,一方面需要资金,另一方面也需要资金专业。他提出,职业化重整资本最需要的是全面的能力,主要包括商业能力和法律能力,商业能力甚至大于法律能力。
他指出,一笔债权与债务人沟通很少有异议,只是说还不起,能不能谈判。传统处置方式采用法律武器,不一定能赢。从宏观上考虑,问题资产规模数万亿。如此庞大的数字靠诉讼和拍卖,恐怕很难有结果。所以如何进行专业的利益分配和重新谈判,更多职业化重整资本进入或许将成为推动和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某民营AMC业务人士也指出,专业机构应该更多介入问题企业的处置与重整,通过专业机构制订专业方案,确保方案顺利实施。一方面问题企业和问题项目的情况时时变化,债权情况也在时时变化,要考虑如何统筹不同利益关系,甚至统筹经济、民生、社会责任等更复杂的问题。第三方通常可以独立于债权人、债务人、政府,更客观地分析和量化各方利益主体的平衡点。
“目前专业机构进入问题企业处置领域的商业热情依然有限,一方面是纯商业回报上的考虑,是否具有专业性,能否商业可持续,这考验的是机构的专业实力。另一方面也因问题企业多是国企、央企背景,对民营资本开放程度有限。这也是行业目前的呼吁,希望能有更开放的机会,进入万亿问题企业处置蓝海。”她指出。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僵尸企业界定标准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认定“僵尸企业”的参考标准是: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资产负债率高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案维持生产经营;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满足以上任何两项及以上条件,中型及以上规模的工业企业,即为“僵尸企业”。
1.企业规模较大。僵尸企业大多为规模较大、员工较多的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在地方经济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政府出于维稳考虑,既不让其破产,也难以使其获得新生,只能通过银行或政府的不断输血维持现状。
2.行业产能过剩。僵尸企业大多是产能过剩的钢铁、水泥、家电等行业。这些行业因盲目扩大生产,造成产能过剩,最终导致产品积压、员工失业
3.产业领域低端。从产业来看僵尸企业基本属于产品附加值较低、利润空间小的制造业领域。这些产业由于技术含量低、转型升级困难,导致债务负担沉重,最终形成资不抵债局面。
僵尸企业的症状大体类似,但形成的原因却各有不同,一般认为是由于企业自身经营不善、决策失误等内部因素以及产品结构、市场竞争等微观因素导致僵尸企业的形成,更进一步讲是由于市场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才导致僵尸企业的产生。
1.由于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一些不符合行业发展、区域布局、产品需求的企业就成为兼并重组和清理退出对象。
2.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一些企业无法适应而掉队。在新常态下,GDP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那些仅靠大量资金投入形成规模而没有创新优势的企业成为僵尸企业。
3.供给侧结构改革正在推进,通过刺激政策从而扩大需求的投入减少。在有效需求不能满足和新供给还未形成的档期,原有产品不能适应现在的需求,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企业经营困难,转型升级难,导致成为僵尸企业。
4.市场体系的不完善,企业和生产要素流动不畅。如国有企业存在的大量历史遗留问题,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包括职工身份转换、办社会职能、债权债务杂乱等;企业破产、工商注销等退出机制不完善。
5.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管理者担心责任追究,职工怕失去工作机会,银行担心贷款成为不良,客户也担心损失,利益相关者不愿意或阻碍企业的退出,推动了僵尸企业的形成。
6.政府的过度保护。在原来的经济增长模式下,地方政府为了拉动本地经济,不断鼓励企业投资公用事业和竞争性领域,当这些同质化投资遭遇经济下行,很快成为企业的负累,而政府出于地方税收、就业和社会稳定的考虑,不愿企业倒闭破产,不支持法院受理,持续利用财政补贴协调和银行支持等手段,寄望于风险不在短期内暴露,不断累积的负债导致成为僵尸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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