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养殖业的扶持政策如下:
1、养猪补贴政策规定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今年每头补助50元。
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缺野(小区),每个场平均补贴10万元;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注:以上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由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
疫苗补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疫苗实行补贴。
2、养牛补贴政策规定:
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肆液规模在30头以上的伏雹喊,每头牛补50元。
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100元。
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200元
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的,每头牛最高可获得当地政府补贴500元。
3、养羊补贴政策规定:
对于个体养羊户养殖规模在50只以上的,每只羊补20元
对于个体养羊户养殖规模在100只以上的,每只羊补贴50元。
对于个体养羊户养殖规模在200只以上的,每只羊最高可获得当地政府补贴100元。
注:养殖户对所养殖牛羊的数目不能虚报、瞒报,必须有正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
4、种禽养殖补贴政策规定:
持有省级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祖代种鸡场,农业部公告的国家级地方鸡品种资源保护场。中央财政对在产祖代种鸡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每只补贴50元。
父母代种鸡场执行本省禽业的补贴政策,补贴额一般为10-30元/只不等。
一、2022年“粮改饲”试点项目
中央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的收储环节,以及少量的青贮窖建设和购买饲草收贮加工机械。在确保完成粮改饲面积的基础上,以实际收储量为核算依据,每吨优质饲草补助标准由各试点地(州、市)、县市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每吨不超过50元;青贮窖建设和购买饲草收贮加工机械,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的30%。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牧计字〔2021〕6号)
二、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良种补贴)项目
(一)良种肉牛补贴。对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户(场、小区)使用肉牛冷冻精液改良能繁母牛的给予补助,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2剂冻精,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对每剂冻精补助不高于20元,支持各地(州、市)、县(市)配套项目资滚裂金购置优质冻精。
(二)良种羊补贴。对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购买种公羊(品种符合当地绵(山)羊品种区域规划布局)。对具有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种羊场2021年新增核心群种母羊(经自治区畜牧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组鉴定备案达到一级以上,并建立种羊卡片)给予补贴。已享受过良种补贴或通过其他项目享受补贴的种畜不得重复补贴。
种公羊补贴不高于1000元/只(其中湖羊种公羊不高于2500元/只);新增核心群种母羊补贴不高于500元/只。补贴标准不得突破上述限定标准。
(三)牝牛种公牛补贴。对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购买耗牛种公牛的养殖户(场)给予补助,耗牛种公牛须达到一级以上,往年已享受过良种补贴的种公牛不再重复补仿备改贴。一次性最高补助3000元/只。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20〕3号备判)
三、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发展项目
项目主要扶持奶业振兴专项,申报对象必须与发展奶业相关。申报主体必须为奶畜养殖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不高于投资总额的5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家庭牧场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奶农合作社补贴上限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家庭牧场存栏规模为50-500头,奶农合作社不设存栏规模限制。肉牛、肉羊等养殖企业不予支持。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牧计字〔2021〕6号)
四、强制免疫补助资金
主要用于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布病疫苗、包虫病疫苗、犬驱虫药、流行病学调查及耗材以及动物防疫系统建设与维护。购置的强制免疫疫苗免费用于养殖企业(养殖场、合作社、养殖户)的动物免疫。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8号)
五、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支持规模养殖场(户)采购无害化处理设备进行补助,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养殖单位向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由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根据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份额分配确定。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新牧函〔2021〕225号)
六、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项目以县为单位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中央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
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生猪存栏量10—2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40万头的县中央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脱贫县不超过2800万元;生猪存栏量20万头(含)或存栏猪当量40万头(含)以上的县(包括脱贫县),中央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农计财发〔20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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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内江市财政对养殖扶持的政策 内江市财政对养殖扶持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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