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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信息,认同再交换,销价值,需要才埋单。这才是传销模式这个舶来品的本质。无传怎知信?有销方见财!这是经济常识。但这个翻译词组却受到了似是而非的宣传。
“传销”概念的曲解
【多层次传销的最佳定义是一种直销奖金制度。直销业有各种不同的组织架构与奖金制度,多层次传销只是其中之一。多层次传销制度是直销业中很重要的一种行销手法,又称为「网路行销」、「结构行销」或「多层次直销」。此一制度行之有年,已证明是能够成功而有效地将产品与服务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并使独立销售人员或直销商获得利润的方法。直销人员有两种取得奖金的基本方法:第一,直销人员可以经由销售产品及服务给消费者而获得零售奖金;第二,他们可以自直属下线的销售额或购买额中赚取佣金,也可自直属下线之再下线组织的总销售额中赚取佣金。】
中国政府《禁止传销条例》条例又是如何定义、解释、对待传销的呢?
第一条,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题目已经点明,禁止传销!
社会的发展、进步应该有奖励机制。世界直销联盟的这种解释是对培训劳动的认可,可以作为团队计奖也是按劳取酬的理论依据。
世界直销联盟讨论报告明明把传销定义为只是直销模式中的一种奖金制度,为什么这么多人就稀里糊涂认为传销是骗人,把传销硬从直销中分离割裂?
中国发明了火药制作烟花爆竹,国外学习了制作枪炮武器,不是中国人不聪明,是强权压制人的思想!数学倍增原理只是一个模型,在各种领域结合运用会有各种演绎方案,分配空间利润也是齐次方程,可以有多种解。为什么不分析有益的正解非要拿歪解说事呢?同样条件下比较分配方案的利弊才是学术上的探讨,为什么不做最基本的量化分析就随便结论呢?
好工具不会用还要少见多怪,本来一种先进的营销工具,虽然被不法分子利用骗人敛财,但如果没有学术界的忽视,媒体的冷淡,网头的推波助澜,怎会落到这步田地?历史上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
满清末期有革新派人士,为了引进铁路获得慈禧同意,专门先修建了一段让太后、皇帝、王公大臣体验,以便争取支持。即使这样,竟然有保守派大臣提出令人愕然的见解,“这铁路确实好,又快又稳,但铁路一开运输方便,势必让车船脚夫失业,岂不游民四起天下大乱?洋人拼命让我们修铁路,亡我之心可见一斑。”听起来振振有辞,好象真知灼见很有远虑,其实是愚昧无知糊涂误国。
英国历史上也曾有过两次决策失误,第一次是否决将电力引进千家万户。
当时英国的有识之士,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之后提出:电力是新型的能源,对人类的发展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巨大影响,伦敦应该率先普及使用。但是在议会辩论的时候反对者说:如果把电力引进千家万户之后,每一户人家都得有一个插座吧?那个点插头的杀伤力绝对不可低估,简直就是现代化的杀伤武器。如果小猫不小心碰到了那个点插头,不就立刻被电死了吗?如果哥哥让自己的弟弟伸手摸一摸,岂不是立刻就没命了?如果在全伦敦,全英国普及使用电,就等于每一个英国人,包括所有的大人、小孩都具备了把别人或者自己随便杀死的武器,这实在太可怕了。
反对者的理由听起来似乎真的很可怕、很实际、很有道理,就连女王也站出来旗帜鲜明的表示反对:我呼吁,我们所有的英国子民都坚决的举起反对手。结果,普及用电的提议,在接连不断的几次表决中都没有通过。
另一个决策失误是否决将煤气引进千家万户。
当时议会辩论的时候,那些反对者说:伦敦是一个有两千多年历史的著名城市,有极其宝贵的历史遗产,那么伟大,那么精致。如果千家万户都用上煤气,肯定需要储存煤气的巨大煤气罐,把那么多个煤气罐放在伦敦,那就等于放了许多巨大的炸药包,任何一个国家总有一些坏人,如果这些坏人自己不想活了,一旦把巨大的‘炸药包’点着,两千多年的文明古城岂不是毁与一旦?有谁能承担得了这个责任?就这样英国上议院连续两次表决,都否定了在伦敦使用煤气的提议。
社会进步文明的步伐任何人都阻挡不住的,今天世界上各国早已普及了电力和煤气,包括英国在内。但当今这样的思维,这样的观点,这样的专家大师还少吗?对待“传销”这个新的营销模式的态度,现在的一些专家、大师、官僚以及一知半解盲目“反传”的义士们,和历史上满清的保守派大臣、英国的保守派议员们有什么两样?任何一个新生事物,都会出现利、害两种可能,可能发生的危害并不等同于一定会发生,减少了变坏的可能,就会增大变好的可能。在任何时候兴利除弊都是可能的,我们切不可用消极的心态对待新生事物,更不可夸大其危害把自己吓倒。在面对权威人士的观点时,要通过理性去进行鉴别,从而避免受到误导。只有这样,才不会曲解。
传销是法不是罪
刑法已经增设“传销罪”,但现实中带来了很多问题。
“罪”是会意字,本义是作恶或犯法的行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可见罪和法是紧密相关的。“法”也是会意字,古写作“灋”,灋,刑也。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与鹿和牛类似的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在古代人们将它作为断案的工具,每当办案时出现多个嫌疑人的时候,人们通常把它放出来,它如果用犄角顶谁,谁就是罪犯。那么,“传销”行为的“作恶”和“犯法”触犯了哪条法律条文?显而易见是违背了《禁止传销条例》。但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是作为管理的准则还是法律的规范?
佛教术语称“能持自相故名为法”。意即凡具有质的规定性,并为人们所认识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就称为法。可见,法的规定首先来自于人们对行为的认识。
怎样认识“传销”行为呢?
多层次传销提供直销人员独立创业的机会,不但销售产品及服务给消费者,也发展及训练下线组织从事直销事业。多层次传销跟所有形式的直销一样,对市场具有庞大的实质利益。多层次传销能提供机会给就业市场中无数受到忽视、或能力未获充分发挥的人士,使其能藉由这种简单而成本低廉的方式,学习基本的商业及经营技巧。事实上,任何人都能藉由有弹性的直销方式来增加收入。除此之外,销售独特或创新产品或服务的公司,也能藉由直销来切入市场,而不需支付庞大的广告媒体费用,或是在零售商店中竞争上架面积。多层次传销是一种极受欢迎的零售方法,在全球各地都正在蓬勃发展。
正如世界直销商德约法所示,世界直销联盟在商德约法中明列上述特色,显示其支持符合商德的行为。世界直销联盟强力支持制定与世界直销商德约法一致的法律,将合法的多层次传销机会,和假借多层次传销之名、行诈欺之实的商业行为,清楚地划分开来。世界直销联盟支持立法,严禁老鼠会及金字塔式销售等诈骗行为,同时定出明确的定义,让执法人员能明辨不法的销售行为,认清合法的多层次传销的机会。世界直销联盟相信,唯有在能让小型企业蓬勃发展的合法管理环境下,直销、包括多层次传销在内,所带给消费者与市场的利益才能充分发挥。
世界直销联盟认为多层次传销制度是直销业中的一种行销手法和制度,在世界直销联盟讨论报告中,定义传销为制度、方法;并认为是经过时间和实践检验的销售获利的方法。
中国政府《禁止传销条例》定义传销为行为。并且人为硬性把“传销”同“直销”分离,不认为传销属于直销业。这是重大的分歧。
方法、制度是抽象的,行为是具体的。方法、制度是中性的,方法、制度无罪,团队计酬多层次计奖不是错误,但因为现在有了《禁止传销条例》,再在中国操作、应用这种方案就违法!
不同的理解造成不同的结果。
世界直销联盟的报告旨在阐述多层次传销的意义及优点。中国《禁止传销条例》重点防止传销的负面影响和危害。这是从两个方面看同一个事情,得出不同的结论和结果,从而导致不同的政策。
世界直销联盟强调,“直销提供了全球数百万人赚钱的机会,让这些人都能达到转换职场跑道、获得弹性工作时间、脱离社会救助计划,或以小资本或不需投资就能成功经营小生意的目的”。(经营小生意,脱离社会救助计划和直销公司宣传发大财、辛苦一阵子享福一辈子的说法有着天壤之别)
世界直销联盟的另一个重要观点,直销是直销业者的个人行为,直销公司在直销业反而是从属地位,这是原则和关键的问题。直销商德约法保护的是直销员和消费者权益,约束和监督的是直销公司,只有不肖业者才会受到打击。强调道德和自律,遵守直销商德约法是直销公司必须的责任。
世界直销联盟点明了一个重要条件,“直销的力量在于其在自由市场体制中拥有独立、服务消费者、致力创业成长的传统”,直销模式在自由市场体制中才能更好地发挥。应用环境的影响不可忽视。世界直销联盟一再强调环境对直销模式的影响,自由市场体制加上合法管理环境,才能充分发挥直销优势。更重要的,明确了对小型企业的态度。支持小型企业运用直销模式蓬勃发展。
直销是个新型的营销模式,不仅提供了消费者便利的高品质产品,造福了广大的消费者,也提供了另一种充满活力、充满生气、迅速扩张的销售管道,强化了经济体系中的零售通路架构,更重要的是一种个人创业机会。世界直销联盟支持直销,主要基点认为直销业是小型企业蓬勃发展和个人创业的工具。这和西方崇尚个人自由,反对垄断经营的宗旨分不开。因为,如果弱化了个人创业的机会,垄断企业凭借资金优势会产生更大的贫富悬殊机会,对社会发展更不利。所以,除了利用直销商德约法监管之外,更强调宣传、教育、普及,让大家了解什么是直销、传销和利用传销模式进行非法敛财活动的金字塔式销售法。尽管直销中的多层次传销方法存在着被不法分子利用形成金字塔式销售组织骗取消费者钱财的弊端,但世界直销联盟认为,通过普及宣传、严格监管,可以达到正确运用直销模式的目的。世界直销联盟反对老鼠会和金字塔式的销售模式的原因,是因为这样的运作会影响直销的信誉,危害直销模式的正常发展,可以看出对待一个销售模式的良苦用心。
在对待传销模式或者说团队计酬这个问题上,中国政府同世界直销联盟虽然存在很大的分歧差异,但只是具体方法的不同,并非根本立场的不同。世界直销商德约法为直销业自律的办法,并非法律,但遵守此约法所需的道德行为标准往往还高于国家法律的要求。遵守直销商德约法是每一家直销公司的责任。因此,反对利用传销模式进行非法敛财活动是世界直销联盟和世界直销商德约法的基本立场。至于如何具体实施贯彻这个基本方针,各国有各国的国情。就像全世界都支持妇女解放运动,但同样要遵守阿拉伯国家妇女出外要蒙面的习俗和法律,是一个道理。在现在中国国民道德行为自律不能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借助法律强化自律,推动世界直销联盟和世界直销约法的基本立场,体现了中国政府的务实态度。同时也表露出,根据中国的国情,中国政府认为直销模式现在不适合,不喜欢现在推广直销模式,这一点应该引起高度注意和重视。中国政府当前的高入门费,保证金制度明显传达了政府意图,暂时不考虑小型企业发展和利用这个模式,因此不支持、不喜欢企业运用这种模式。这是出发点不同的重要区别。
也许有人认为,根据中国国情,因为不是完全的自由市场体制,缺乏完善的法制管理环境,更由于道德诚信的软弱无力,中小企业如果运用直销模式,可能会蓬勃发展但很难保证健康成长。所以,才无奈出台和世界直销联盟、世界直销商德约法不一致的条例。
为什么利用传销模式进行非法敛财活动,在法制健全的社会和国家根本无法生存?为什么在中国却泛滥成灾?这才是问题的根源和关键!
直销公司作为企业,希望通过直销模式追求更高利润,这是人之常情。甚至非法组织妄图利用这个模式组织骗局敛财,也是社会现象,无可厚非。但是,不顾长远只管眼前,逐利忘义,片面宣传夸大误导,不仅违背了直销商德约法,不符合世界直销联盟精神,更违背中国的传统文化道德。
直销是人的事业,因此,人的思维是影响直销事业发展的关键要素。直销模式是传统的管理、营销理论基础上的创新发展,世界直销联盟的立场、态度、做法都是本着保护、发展来进行的。中国的社会发展存在着和西方的差距,发展中国家都存在这个事实,对新的理论和事物不可能同时一致接受,未免正确的东西被错误地运用甚至错误地管理。因此,正确地、全面地、客观地引进、介绍传播新思想、新事物才是正确的态度。
可见,《禁止传销条例》的出台完全是管理者对这个事物自身认识水平的结果。从上面信息可以看出,多层次计酬奖金方案只是方法工具,传销行为只是对工具的具体运用,传销是法不是罪,运用工具和方法产生的罪恶行为根源在个别人不在工具和方法。
正是因为对“传销”理解的偏差,才导致了无法执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的出台,如果我们不认真总结反省,以这样的条例为前提,在刑法上再增设“传销罪”,势必造成更无法执行的尴尬局面和结果。
动机好,方法不对头,也会把事情办坏
既然是立法,有必要谈谈立法动机。
立法的动机不是管住老百姓,更不是管住本国的企业和人民,而是一种对公共秩序的宽泛指引。外资企业是不受共产党领导的,如果没有适用的法律加以限制,土生土长的中国企业和人民就要吃亏!因此,规范法律条款,特别是规范直销法规迫在眉睫!否则直销人和企业的羔羊状态令人不寒而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标准是不能任意曲解的,曲解只能是降低法律的权威,影响执政者的威信。
既然是刑法,也有必要说说犯罪动机!
按照我国刑法学教科书的定义,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犯罪是一种法律所禁止的恶,刑法的功能不仅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及保障公民自由,惩戒罪恶,还具有道德规诫的功能。刑法作为一种道德规诫的功能是通过追求刑法的价值理念——公正来实现的。只有这样,刑法才能成为一种为人们所拥戴,所信服的良法。而要做到这一点,不考虑犯罪动机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然是不行的。
值得指出的是,所有犯罪动机都具有反社会的性质。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法动机是什么?“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又是什么?
特别是企业法人,国际著名企业、民族企业、社会上具有诸多光环的法人代表,他们“反社会性质的犯罪动机”从何产生?
有必要提醒,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要由法律规定是立法的要求,而把“传销行为”的界定权赋予了行政法规是否符合立法规则?
作为行政法规的两个条例,条款上明显存在着难以执行的歧义。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究竟是以【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行为判断,还是以【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结果判断?如何量化执行?
如果以行为来做定罪依据,取得直销牌照的企业有几家奖金制度符合条例条文?这些企业是不是组织、领导传销?这些组织的法人代表“犯罪动机”是什么?
如果,【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合法利益,不扰乱经济秩序,不影响社会稳定】,是否可以允许存在?
是以【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行为判断,还是以【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结果判断是非?
如果以行为判断,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利益的行为。】这样才符合逻辑和语法。
如果以结果判断,却不管结果打击行为,岂不自相矛盾?
两个条例的草率出台难以执行,已经让相关部门饱受了自己打自己耳光的尴尬。制定了行政法规,在现实中却无法执行,证明了法规条文存在着致命缺陷。
动机好,方法不对头,也会把事情办坏。立法部门在立法时应该征求更广泛的意见,这样才能制定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适用条法。
“传销罪”如何定,关键是如何理解、定义“传销”!
直销模式中的传销制度,在国外进行敛财没有市场,但在国内却屡禁不止泛滥成灾,这才是问题的根源和关键。这些问题与直销模式或者直销模式中的传销制度有多大关系?
什么叫利用传销非法敛财骗人?关键是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所谓骗人,无非是诱惑你购买了不需要或者价格与价值严重不符的产品。但这种诈骗行为首先是受骗者有很大责任,贪心和无知才导致受骗,怎么能完全归罪其他原因?虽然贪心是人的本性,但为什么不检讨自身原因?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就是这个道理。没有人骗人,只有自己骗自己!每个人都为回报工作,都是在工作量、工作难度、投入回报中,根据个人当前情况做综合平衡取舍。投入金额少的,关注回报率,投入金额多的,不仅关注回报率,还关心本金安全性。这就是人性,这就是现实,这就是当下。所有的营销工作都是为了拉人留人,所有的人都是为了回报工作,毋庸讳言,不必粉饰。直销只是为普通人提供的一个销售工作机会,同样遵循工作量、工作难度、投入回报综合平衡的取舍选择。
从形式上,多层次计酬与金字塔结构的制度是完全相同的,没有产品的拉人头被认为是老鼠会,那么,有产品但价格严重背离价值,算什么?如果价格只是高出其他模式一点点,又算什么?是否把握了“度”,多层次计酬方式就会夜叉变美女?如果直销模式的商品价格低于其他模式,是否采取多层次计酬就变成了天使呢?擦边球、边缘游戏的度在哪里?如何把握?量化的标志是什么?许多公司虽然有产品,但只是在幅度上做文章规避法律监管。可以这样结论,同质产品比较,如果价格比传统行业高的较多,靠宣扬事业推销,和老鼠会没什么本质区别,不过是有产品更隐蔽的老鼠会而已。
直销模式的初衷和诞生就是为中小企业解决资本竞争困难,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但发展过程中,背离了这个基本原则,利用人性的贪婪,用“事业”代替产品,用广大底层直销人员的盲目迷信完成了成本转嫁,获利的是企业和少数塔顶人物,损害的是广大直销人员的利益。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受到伤害的人员数量的增多,负面影响必定强于正面宣传,那时侯,不是产品的生命周期完结,而是企业和品牌的没落。
直销是直销人的事业,直销提供了另一种销售管道,帮助企业强化了经济体系中的零售通路架构,也提供了消费者便利的高品质产品来源。更重要的,直销模式为个人提供了创业机会。可以这样概括:小本可投资,自由来创业,不用开店铺,零售占市场,借助公司力,代理好产品。诚信做根基,口碑传影响。建立服务群,融入大系统。个人小网络,互联增价值。培训找帮手,团队有分工。自立求生存,互助共发展。这才是真正的传销。
直销人和直销公司是平等合作关系,直销人员是直销公司直销体系中的成员。直销人员可以是代理商、承包商、经销商或批发商,受雇或独立经营,经特许授权等。这是世界直销联盟的立场。
中国的《直销管理条例》的规范行为、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都与直销商德约法一致。但是,直销员的权益怎么保护?谁来保护?用什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如何看待和对待?这些都存在区别和不同的细节。认清、区别对待和禁止,是截然不同的态度。
现在直销人是弱势群体,权益地位得不到保障,而弱势的原因是因为直销人自己不能团结,不能正确理解直销的内涵,不能明白自己的身份地位和权益,所以连自我保护都作不到。
直销人是独立的个人经销商,没有必要把自己卖给公司!自立求生存,自强争权益!自知明方向,互助共发展。
市场已经进入微利时代,消费者越来越理性,而企业留恋高利风光,祈望用技术手段维持这样的美景,已经成了直销甚至营销领域的主要矛盾。所以,没有人相信和愿意采用货真价实的微利策略去占领市场,实现倍增和永续经营。其实,企业需要的是运用倍增原理开拓市场。运用倍增原理设计营销方案一定要挂直销牌吗?一定要交2000万保证金吗?激励消费者喜欢产品,不仅爱用,还要主动热情积极宣传,形成真正的口碑,只能在物美价廉货真价实的基础上,设计适应的激励奖金方案,需要大张旗鼓拉直销大旗吗?立体营销方案不允许激励消费者吗?
没听说消费者买了物美价廉的好产品,如果不挂直销员牌向亲朋好友传播代买属于违法行为!什么叫传销,传为了销,销为了利,属于正常的情理。
传销是动词,是行为,是一种很先进的营销模式。传销本身无所谓罪。刀本无罪,用刀伤人肯定有罪,但用刀救人则是功德。怎么可能说谁用刀就都是犯罪?
思想的争鸣不是用政府权威来压人。给任何名词概念下定义的目的是为了加深人们对概念的理解和认识,以便使人们更加准确地运用概念,更加有效地进行实际操作。
当年,宗教法庭烧死布鲁诺的理由就是他反对地心说,宣传地球是围绕太阳转动的观点,批判民众当时公认的太阳绕地球转动的错误见解。而民众不仅真心支持宗教法庭的判决,还振振有辞用日出东方落西方的表象反驳自己不知的观点。因为他们身在地球,不觉得地球的转动,不知道相对论原理。如果乘坐宇宙飞船到太空看太阳系的九大行星实际运动的景象,会发现自己在地球上见到的日出东方落西方的表象其实是地球围绕太阳转动的结果。
法律条文来做思想争鸣的武器,只能证明不是探索者!
世界直销联盟有传销的定义,中国政府官员有传销的解释,老百姓有自己的看法,做传销的有说法,反传销的也有说法,互相矛盾。
正是因为“传销”这个词组在定义上的混乱,所以,不能用高压来作为判断是非的价值标准。
传销非诈骗,怎能指鹿为马?不懂莫装明,何似以羊易牛!
如果社会不能接受直销、传销,那么这个模式就不能很好的获得来自于这个社会机体内的那些人脉关系。所以任何神秘化、妖魔化这个普通的营销模式行为都是在扼杀,对一个普通的营销工具神秘化、妖魔化误导曲解,只能影响社会正常发展贻误机遇。正确的理解在于正确的传播,只有正确宣传才能树立正影。故意混淆概念是谎言重复千遍就会让人相信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只有树立了正确运用多层次计酬的正面实例,才能还倍增原理数学模型在奖金计酬领域运用的清白。
近日,知名直销品牌权健集团被曝光多项问题,引发舆论广泛关注。12月28日,天津市多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外表示,“经初步核查,天津权健公司部分产品涉嫌存在夸大宣传问题。后续调查还在进行中。”
权健于2013年获得商务部颁发的直销营业许可证,但作为持牌运营的正规企业,权健却多次陷入涉嫌传销的争议。南都记者梳理统计了2006-2017中国89家获得牌照的直销企业,发现争议缠身的不止一家。
在89家直销企业中,22家企业在有涉传销争议的背景下“带病获牌”,12家品牌相关企业经销商涉传销被诉判刑;35家企业涉嫌团队计酬。此外还有跨品种、跨地区直销,虚假宣传,租赁牌照等问题。
直销企业发展迅猛,良莠不齐。如何进一步加大监管,规范直销企业行为,成为亟待破解的一道难题。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在同日公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自此以后,直销和传销,就像一对双生子,出现在寻常百姓的视野中,影响着数亿人的经济生活。
2006年2月22日,商务部颁发首张直销经营许可证。南都记者统计发现,截至2021年10月,已有91家企业获得直销经营资格。
其中,蚁力神已破产,大连珍奥的直销牌照在2006年就被收回,当前具有直销资格的约有89家企业。
十多年来,直销行业飞速发展,行业规模和销售业绩快速提升,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 效益。与此同时,与直销一字之差的传销在一些地区大行其道。一些直销企业甚至拿着直销许可证,打着传销的擦边球,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媒体公开报道,南都记者发现,这些持牌经营的直销企业大多“负面缠身”。
具体统计数字显示:89家直销企业中,有12家企业或其经销商因非法传销而被起诉判刑,有21家曾因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处罚,有6家曾在海外受罚;35家企业涉嫌团队计酬,至少32家涉嫌跨地区违规直销,22家涉嫌跨品种违规直销;12家涉嫌虚假宣传,22家涉嫌“带病获牌”,有7家宣称被冒用名义,还有8家涉嫌违规租赁牌照。
89家直销企业中,累计有79家企业曾被刑事打击、行政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约占直销企业总数88.7%。如何让直销企业规范发展、诚信经营成为直销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面临的难题。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申请成为直销企业的投资者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不过,关于具体什么行为才是“重大违法”,《直销管理条例》并没有详述。
东升伟业在2012年获得直销牌照前,就屡次陷入传销质疑。
2007年,辽宁省通报的十大传销案件中,东升伟业铁岭传销案排名第8。2008年,江西省公布打击传销十大案例中,上饶东升伟业传销案也榜上有名。然而,即便被列入两个省份的年度传销十大案例,依然未能阻止东升伟业在4年后成功获得直销牌照。
南都记者搜索发现,像东升伟业这样涉嫌“带病获牌”的企业至少有22家,多发于2021年和2021年。在2021年获批的19家企业中,有7家企业获牌前就被曝光涉嫌传销违规。2021年获批的15家企业中,这一数字为6家。2012年商务部批准的6家直销企业中,有3家涉嫌“带病获牌”;在2013年和2014年,带病获牌的企业数分别为2家和3家。
拿到牌照后,也不少企业或旗下经销商借直销牌照之名行传销运作之实。2006年,蚁力神,即辽宁省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获得直销牌照,不过,该公司在2007年旋即破产,原董事长王奉友在内的55名涉案人员涉嫌合同诈骗等多项罪名遭起诉。
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公开判决书,至少有12家企业的经销商被法院判处领导、组织传销罪。其中,不乏隆力奇、新 健康 、太阳神、康婷、华林酸碱平等品牌公司。
在隆力奇经销商非法传销案一案中,隆力奇经销商张某曾组织发展下线成员共计19386人,传销资金达数亿元,其本人非法获取返利金额为人民币2909万余元。虽然该组织为经销商发展,但隆力奇公司的身影也无处不在。媒体报道显示,该案产品为隆力奇公司生产,传销组织成员返利及奖金由隆力奇公司统一支付,传销团伙22人所获得的返利及奖金由隆力奇公司进行统一返利等。
《禁止传销条例》中明确指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属于非法传销。
不过,在直销行业中,“团队计酬”这种激励模式却普遍存在。团队计酬也被称为“多层计酬”、“越级提成”,即上线可从自己发展的下线销售员的销售收入中提成。
中国保健协会直销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胡远江指出,我国的直销行业只开放了单层次直销,但国际直销企业大多按照多层次直销的原则运作、推进市场,因此我国直销行业在法律层面和实际运作层面“两层皮”的现象。
南都记者通过公开报道检索发现,在89家持直销牌照企业中,至少有35家企业被曝光或报料,称其涉嫌团队计酬,违规比例高达39%。其中包括玫凯琳、太阳神、无限极等直销品牌。
直销牌照颁发门槛高,资源稀缺。部分传销团伙就假借直销企业“冒名顶替”开始活动;甚至有持牌企业干起了“租赁牌照”的生意,与其他企业违规合作,为非法传销提供“便利”。
广东康力就曾将难得的直销牌照当成“猪肉”租给多家涉传企业,并向这些无照黑户收取租金或合作费用。
在“亿富通传销案”中,康力授权青岛东方亿家公司为其直销服务网店,东方亿家每月向康力缴纳30万到50万元不等的费用,然后自称是名正言顺的直销公司,干起了传销业务。案发时,“亿富通传销案”发展会员10余层、人数逾千人。另有“康力多多”传销案、“向日葵”系统传销案中,合作伙伴利用康力的直销许可证进行非法传销。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未经审核公布的地区,直销企业不得开展直销业务;未经审核公布的产品,直销企业不得通过直销方式销售。
而在实际操作中,跨地区、跨品种的违规经营比比皆是。某些直销企业无视法规,为提升业绩,通过模糊直销区域范围和直销品种范围,误导消费者,违规进行直销活动。
此外,由于直销行业的特殊性,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渠道为直销员,不可避免的遇到人员经常性流动及人脉跨越多个地区这些问题。因而也容易出现跨区域经营的现象。久而久之,这一不合规行为却演变成行业潜规则。
南都记者统计发现,89家持牌企业中,涉嫌跨地区违规直销的企业有32家,违规比例高达35.9%;涉嫌跨品种违规直销的企业有22家,违规比例高达24.7%。
此外,持有牌照的直销企业多以化妆品、保健品为公司主推产品。在对外宣传中存在不少夸张、虚假乱象。诸如“卫生巾号称能治前列腺炎,鞋垫包治百病”等荒谬广告语从未断绝。
2021年7月,媒体报道《败诉官司后的绝症女孩,谁再替权健作虚假宣传?》的文章,报道身患恶性肿瘤的四岁幼女小周洋,在大医院手术化疗后各项指标趋于正常,后被引荐开始服用权健公司的药品。最后孩子病情恶化不幸离世。事后,网上出现了大量图文资料称小周洋被治愈,并配上患儿及其父母、权健负责人的合影。同年10月,国家中药管理局通报了权健虚假违法中医广告一事。
2021年,嘉康利因违规直销被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处罚,没收销售收入约198.5万元,罚款50万元。据悉,当事人召开全民健身万里行会议,夸大介绍产品功效:“糖尿病也好了吧,癌症也好了吧,牛皮癣也好了吧。我们的维唯思有一个神奇的功效,它能够保护和修复我们已经受损的DNA,这是人类的奇迹”等。
南都记者统计发现,89家企业中至少有12家涉嫌虚假宣传。
近日,医学自媒体丁香医生炮轰持牌直销公司权健集团,质疑该公司的火疗法致伤、保健品延误病情、公司运营模式涉嫌传销等问题。
随后,监管部门陆续做出回应。
12月26日下午,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曾回应南都记者称,已对事件开展调查。12月27日,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等多部门组织的联合调查组进驻权健集团展开调查。28日,调查组对外发声称,“经初步核查,天津权健公司部分产品涉嫌存在夸大宣传问题。后续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依据2005年颁发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
自2005年实施直销市场准入机制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先后制定发布了4个部门规章、4个公告和10多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建立完善直销监管法律体系。
在日常监管中,除了巡查检查、制定规范和标准,工商部门主要采用行政约谈、提醒告戒、勒令整改以及没收违法所得、行政罚款等多种惩治手段,工商部门查处违规直销的消息也不断见诸报端。
早在2012年,8家直销企业被扬州工商局直销监管约谈,包括完美、玫琳凯、三生、无限极、中脉、康力等均在列。2021年11月,绿之韵产品在山西涉嫌卷入传销,被《人民日报》点名曝光。报道刊发后引起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国家工商总局立即约谈了绿之韵公司主要负责人。
直销类企业良莠不齐,违规乱象屡禁不绝。如何进一步加大直销监管力度,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成为亟待监管部门破解的一道难题。有专家认为,要改变这一现状,还需要政府、行业和企业等多方携手,要最终形成监管部门联合惩戒、直销企业自查自律、 社会 公众监督举报的共治机制,从具有“行业纲领性质”的法规上进行规范。
整合梳理:毛淑杰
然而这眼皮底下的罪恶却一直没能引起人们的重视,有人视之为“疥癣之疾”,有人视之为蠢人才会上当的把戏,媒体渲染一下、报道一下,转过身就丢到脑后。如果可能,我希望给这种罪行以更准确的命名(例如参照国外法律,将之命名为“金字塔诈骗计划”),在刑法中单独列罪,或者归并到“金融诈骗罪”或“非法集资罪”。与它所犯下的巨大罪恶相比,除了死刑,再重的刑罚都不算过分。小庞还是犹豫,怎么说都不想回上饶,我干脆跟他摊牌,问他一个月工资多少钱,他说一千多。我说:“那就这样,你帮我混进去,一切费用由我承担,我再付你两个月工资。”他考虑再三,终于点头答应。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认为传销是进步的新事物,而传统的卖场销售是落后的旧事物;
传销有了新模式,每人发展下线,不再是传统的多多益善,而是设定了上限,人数为三人。传销有了新模式,每人发展下线,不再是传统的多多益善,而是设定了上限,人数为三人。由于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效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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