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渔业养殖法律保障措施 疫情期间渔业养殖法律保障方案_种植_茶美文

茶美文>农业>种植

疫情期间渔业养殖法律保障措施 疫情期间渔业养殖法律保障方案

时间:2023-09-14 23:50:37 作者:山里红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水产养殖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养殖和采捕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增殖、流通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发挥区域养殖优势,支持、引导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发展特色水产养殖和生态渔业、设施渔业、休闲渔业和节水型渔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宜渔水域晌陵、宜渔低洼盐碱荒地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亏答内的渔业工作。
  跨市、县(区)水域的渔业由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协商管理,或者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国有农场、渔场的渔业管理监督,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渔业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应当为运输、销售鲜活水产品提供便利服务。第五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渔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渔业生产、渔需物资及各种渔业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等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渔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持证上岗。第六条 在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渔业生产发展、渔业科学研究及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水产养殖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区土地、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宜渔水域、宜渔低洼盐碱荒地的规划,并在规划的编制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渔业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第八条 自治区对在全民所有宜渔水域、宜渔低洼盐碱荒地从事水产养殖的,实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
  单位和个人使用规划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宜渔水域、宜渔低洼盐碱荒地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本级人民政府核发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后,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全民所有的宜渔水域、宜渔低洼盐碱荒地,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四至边界有关证明;
  (四)国有或者集体单位养殖的,应当提供土地使用证;个人承包养殖的,应当提供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挖塘养殖的,应当提供河道管理机关批准的文件资料。第十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渔业养殖规划的,经现场勘察确认界标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给水域滩涂养殖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应当依法签订承包合同;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后,承包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产养殖登记证。第十二条 水域滩涂养殖证有效期一般不低于5年。水产养殖登记证有效期与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期限一致。第十三条 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或者水产养殖登记证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养殖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养殖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或者转让的,应当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或者水产养殖登记证变更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产养殖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或者征用集体所有、个人承包的宜渔水域或者已经用于养殖的水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征收或者征用手续,并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生动物病害的预防和控制。第十六条 出入自治区行政区域的水生动物,运输或者经营者销谨慧应当办理产地检疫手续,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和销售。
  检疫人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水生动物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三门县扶持农业渔业生产细则(三门农业局地址)


三门县扶持农业、渔业生产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滞销、生产经营困难瞎局的种养殖企业给予补助。对疫情期间收储加工蔬菜、家禽、水产品等本地农产品的涉农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扶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防控需要而未出海的渔船,视作正常生产作业积极争取国家补助。
1.扶持对象: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滞销、生产经营困难的县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并要求依法经营、疫情防控到位、近三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扶持标准:
自1月23日起至3月15日,新播种连片面积5亩以上的叶菜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大棚种植补助500元/亩、露地种植补助300元/亩。
自1月23日起至6月30日,受疫情影响造成产品滞销的西兰花、草莓、大棚柑桔种植主体和家禽、水产养殖主体,向县内各金融机构新增加贷款用于生产,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下、贷款期限在一年内的,给予贴息20BP,每个主体贷款贴息不超过1笔。
开展疫情影响期间叶菜价格指数保险,种植青菜、小白菜连片面积5亩以上并投保的,依照《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增设政策性叶菜价格指数保险的通知》,省、县财政分别给予保费补助50%和40%,省共保体以捐赠形式负担5%,农户自负5%。
2020年参加渔业互保的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县财政给予保费补助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
3.申请材料:
新播种叶菜类蔬菜的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叶菜类蔬菜新播种补助申报表》及种植前后现场对比照片。
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种养殖主体提供《种养殖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
参加叶菜价格指数保险的主体提供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土地承包合同。
参加渔业互保的水产养殖经营主体提供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养殖承包合同。
4.审批程序:
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向属地政府提出申散神毁请。叶菜价格指数保险直接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公司申请投保;参加渔业互保的直接向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三门办事处申请投保冲备。
属地初审。属地政府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部门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做好申报材料申核,汇总补助信息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补助对象。
5.申报期限:
新播种叶菜类蔬菜的生产经营主体于3月16日前向属地乡镇报备。乡镇审核确认后,于3月31日前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
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种养殖主体,在贷款期满后向属地乡镇申报,乡镇审核确认后,于2021年7月6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叶菜价格指数保险投保时间为2月20日起至3月31日。后期视疫情影响情况,再确定是否延期接受承保。
渔业互保投保时间为4月1日至10月31日。
6.业务部门科室:
新播种叶菜类蔬菜补助: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总站,联系人:何贤超,电话:83360963。
种养殖银行贷款贴息: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人:翁胤容,电话:83361655。
叶菜价格指数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公司,联系人:梅伟,电话:13758601123。
渔业互保: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三门办事处,联系人:高晗怡,电话13857674648。

养殖场所涉及的法律

渔业养殖业是人类利用可供养殖的水域,按照养殖对象的生态习性和对水域环境条件的要求不同,运用水产养殖技术和设施,从事水生经济动植物的养殖。渔业的养殖需要按照国家蚂烂的统一规划,相当低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同构之后才能从事。
渔业养殖业是人类利用可供养殖的水域,按照养殖对象的生态习性和对水域环境条件的要求不同,运用水产养殖技术和设施,从事水生经济动植物的养殖。渔业的养殖需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划,相当低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同构之后才能从事。
第二章养殖业
第十条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
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当优先安排当地的渔业生产者。
第十三条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
第十四条国家建设征收集体所有缓物猜的水域、滩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第十七条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必须实施检疫,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引进转基因水产苗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具体管理工作按照国扰型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
第十九条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
第二十条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上一篇:养殖虾煮熟有蓝藻怎么办 养殖虾煮熟有蓝藻吗

下一篇:更多种植

本文标题:疫情期间渔业养殖法律保障措施 疫情期间渔业养殖法律保障方案

本文链接:http://m.chameiwen.com/article/32730.html

使劲推荐

上海市淡水鱼养殖区地址 上海淡水鱼养殖场
上海市淡水鱼养殖区地址 上海淡水鱼养殖场

新姚村地址在哪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姚村新姚村位于石湖荡镇东侧,东濒斜塘江与张庄村...

发表评论

相关推荐

精选种植标签